車子牽去修車廠後
肇事車主的車險經辦人在屏東
請高雄的同事去看車
高雄的同事看完以後批准修車
結果車子修好以後
經辦人不賠我引擎蓋板金烤漆的地方
[本來還說車子是追撞,連前面保險桿都不賠,後來才願意賠]
所以如果要把車子牽出來
我必須自己付引擎蓋的部份2000元
坦白說
引擎蓋的部分之前我有撞過
所以不賠是正常的
但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是
當初高雄的人來看車時
如果對這台車要修理的地方有疑慮
就不應該批准可以修
為什麼是等車子修好以後
才跟我說這地方不賠
為了這件事 我電話中罵了肇事車主
所以 以後若有這種狀況發生
無論是撞人或是被撞的
車子牽進去後
都應該要求保險公司處理的人員
隨時報告進度
過程中若有任何問題就應該馬上解決
像等到事情變這樣的時候
我怪車主 車主怪保險公司 很麻煩
如果持續對車主施壓 我相信兩千塊我也可以不用出
但是如果走到訴訟 其實對雙方都不利
這世界還真的是弱肉強食
車主本來對這件事情不聞不問 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之前通過幾次電話 也都是狀況外 重點是不積極處理
昨晚罵完之後 馬上就去跟經辦人通電話
對我的態度也好很多
最後結論是 我出了兩千塊
我的K6 前後保險換新的 引擎蓋也像新的一樣
還有那個車主以後打死不保新光的了
我叫他到時候找我 我介紹人給他 ㄒ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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