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12月 2008

高速公路上的夾心餅

禮拜一晚,去台南是我的固定行程。載了ANDY,從漁港路上中山高,
一如往常,下班時段,車子有點多,車速大概80-90左右。

到了北上365的地方,前方突然緊急煞車,即使我離了約四個車身長的距離,仍然差點煞不住,車子停下來後,距離前車大概只有50公分的距離。正在慶幸自己沒撞上前面、身體往前探看還剩下多少距離的時候,
後面碰的一聲親了上來,撞擊力還蠻大的,我的K6跟著往前親,這就是我第一次連環車禍的初體驗ㄒ..ㄒ。

下了車,看看人沒事,打119報案,沒五分鐘國道警察就來了,很迅速的封車道、拍照、沒收我們的駕照,
看到三台車都還能動,叫我們沿著國10到仁武交流道旁的停車場作筆錄。

5:55PM報警,到仁武之後,我們等了半小時超過警察才來,連同兩台拖吊車,各拖了一台車體毀損、但不是很嚴重的轎車,原來警察收了我們的駕照後,又去處理這起車禍。後來我們推斷應該就是他們的車禍[也是三台碰撞]讓後面所有車子緊急煞車,導致我這邊發生車禍。

先做酒測,然後做筆錄,幸好上個月有請炳文大哥幫我們上車險理賠實務,所以我有強調我的車子已經有煞住了,因為被後面的撞上才往前推撞到第一台車。[追撞是指車子還在行進中去撞到,這表示沒有維持安全距離,以我為例,假設我是行進中被後車撞上,然後再撞上前車,那前車所發生的車損跟傷亡我要負責,我的車則是找後面的車主負責;但如果是像我這樣被推撞的,則基本上是後車那台要負前兩台的責任。]

一開始後面那台車主還嚷著問有沒有鍵定組來看是誰的責任,等到做完筆錄,警察跟他談了很久,應該是在說明責任歸屬問題,還開了他一張紅單[O..O以為我也會有,結果只開他,很好奇警察是開哪種罰單],他似乎知道肇事責任他最重,也沒再多說什麼,我也懶的跟他說話,就請他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的人跟我聯絡,再把車子拿去檢查看哪裡有損害,修一修和解就好了。

如果他之後賴掉,直接報警處理就好。

很慶幸自己是被轎車貼上來,不是大車。一直對HONDA的鈑金沒有信心,這次也才發現沒我想像中的薄,除了右後輪上面的鈑金因為後面推擠凹了一小塊之外,其他外表是沒啥狀況,只是怕看不到的地方有受損,像之後我覺得倒車時聲音怪怪的,這幾天得把我的K6進廠好好檢查一下,我也該去媽祖廟拜拜,謝謝老天讓我過了車關,人仍平安無事。


吃了豬腳麵線,改改運,接下來我的運勢一定會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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